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征地拆迁,互联网纠纷

180-2452-177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劳动合同无效后,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工资?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人浏览

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即使员工使用了欺诈手段,用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应聘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后,公司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应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参照市人社部发布的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和企业用工成本信息予以确定。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某某维广州分公司向天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因蓝某提供虚假的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要求确认与蓝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无效,并要求蓝某返还在职期间多发的工资6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蓝某应该返还多发的工资4.7万余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蓝某应否向某某维广州分公司返还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问题。如上认定,双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新员工录用审批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于蓝某对其真实的学历一直含糊其辞,从蓝某亲笔填写的简历来看,除了伪造的大学本科学历,以及存在诸多疑点未能合理解释的函授研究生结业以外,蓝某剩余的最高学历便是高中学历。结合某某维广州分公司提交的《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2019年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一审法院采信某某维广州分公司的主张,按照月薪15000元重新核算蓝某该期间工资,进而判决蓝某应返还某某维广州分公司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47158.58元,该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以上内容由郑思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思琪律师咨询。
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2452-177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思琪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