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著作权归属争议 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义务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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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在职期间创造的作品,著作权归公司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员工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一般由作者本人享有,单位只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但除特殊情况外,比如: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特别注意,如果公司跟员工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按照双方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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