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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美容院健身房舞蹈培训机构加盟纠纷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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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已经到期了,未开店还能退加盟费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只要未开店,未提供服务,即使合同已到期,加盟费还是可以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后公司就失去联系了,最终法院判决不仅加盟费全退,还要支付利息。不过需要注意的事,此案中是因为公司根本违约,才加盟费全退并支持利息的,如果是加盟商自己不想开店,是不会支持利息的。另外不同法官的判法不同,很多法官也认为,即使未提供任何服务,但合同已经到期,加盟费也只能退一部分。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案情和运气。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协议是否应解除的问题。根据涉案协议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2018年9月11日届满,原告需按照涉案协议的规定上报营业报表,缴纳年度管理费,被告出具《续约证明》的情况下,涉案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协议按约定续期,故本院认为涉案协议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不存在解除的前提条件,对于原告诉请要求解除涉案协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关于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的问题。原告主张已向斯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69800元及管理费5000元,为此提供了银行流水对账单及斯某公司出具的收据予以佐证,本院对原告上述主张予以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涉案协议签订至今,斯某公司并未举证证实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营运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等义务,亦未举证证实其履行了配送设备及物料的义务,斯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鉴于合同已经到期终止,被告斯某公司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其经营资源尚未被原告实际利用,故被告斯某公司向原告收取的合同款项69800元及管理费5000元均应予以返还,并应支付相应的利息。关于利息问题,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逾期返还合同款项及管理费作出约定,原告至今才向斯某公司主张权利,故利息应以74800元为本金,自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即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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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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