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332
sunnylin.lawyer@foxmail.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1层、10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0
要看具体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违约金可以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者无效:
1.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了债务人违约损失的合理范围;
2.违约金不合理地固定在合同中,未考虑债务人实际违约损失的情况;
3.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违约行为和对应的违约金;
4.违约金用途不明确,不属于补偿损失的范畴;
5.违约金与法律规定的罚款规定相冲突,以及其他不合法违约金情况。
对合同违约金的计算规定为: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一般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提醒您,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