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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四方案”房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量:0

      最近有接到“九四方案”房屋的咨询,什么是“九四方案”房屋?

      具体是指上海市一九九四年开始房改,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家庭内部协商好,确定一个人登记在房产证上。后续出现了很多相关纠纷,96年上海高院发布了一个意见,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请注意是在诉讼时效内,相关人员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民事法律上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也就是说2014年之前相关人员应该主张并确认权利,如果2014年之前产权人未做变更,也没有去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同时也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人。

      如果产权证上的人死亡,该房屋是作为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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