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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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量:0
一个当事人咨询我:他是一个种大棚蔬菜的老板,有个老奶奶帮他种菜,老奶奶在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摔了一跤,摔的很严重,这位老板问到自己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首先,这个属于个人劳务雇佣的关系。
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实施劳务合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说,作为雇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才决定是否应对老奶奶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情况,老奶奶又不是干活时受伤的,是在回家路上摔伤,也就是说你不存在过错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你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适当的根据个人实力给予一点点补偿,根据法律不补偿也是可以的。
另外一种角度,现实中,即使不是老奶奶,是普通公司的员工,如果在上下班自己摔伤,也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
不是“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的,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所以如果你自己摔倒受伤中,但并没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但是可以享受其他待遇:比如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也有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