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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引流推广”获利5万 犯了“帮信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量:0

   女子冒充某平台客服,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引流推广”服务,从而非法获利。近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0年12月,陈某通过微信先后接收上家“东哥”宣传引流任务,并约定每成功引导一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后,获得一定的报酬。

  之后,陈某冒充某平台客服人员,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以贷款为由欺骗他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并组织张某(已判处)实施上述引流行为,为上家后续实施诈骗犯罪宣传引流,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经查明,陈某先后通过微信接收上家报酬88829元,支付张某报酬38460元,从中获利50369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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