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例
案件情况:原告与被告梁某某是邻居关系,2021年10月28日被告梁某某修建的住房浇灌屋顶板面混凝土,原告无偿帮助邻居某某帮忙打板。2022年11月28日15时42分许,原告在提水通过吊机吊往板面过程中,被告贾某某操作的吊机吊杆发生坠落,当场砸伤原告的左足拇指与跖骨基底部。被告梁某某立即联系其亲戚开车将原告送至卫生院就诊,因原告受伤严重,原告先后又到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某某中医骨伤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次,天数为32天,医院诊断结果:左足拇指远节骨折,跖骨基底部骨折。原告所受伤于2023年5月16日经某某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某某受伤后续诊疗项目的意见书》预估:后续诊疗费10000元。
另被告梁某某修建的住房是承包给被告某某修建,后被告贾某某又单独将板面混凝土承包给被告刘某某施工,因此被告梁某某、贾某某、刘某某对原告的受伤均有赔偿责任。因三被告对原告受伤的赔偿相互推卸责任,至今被告梁某某仅支付过医疗费1000元,因此至今未解决,原告只能选择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判决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8153.73.00元;其中,医疗费15617.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32天=3200元、护理费200元×60天=12000元、营养费100元×90天=9000元、误工费(参照2022年云南省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20天×120天=26400元、残疾赔偿金(参加照云南省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42168元/年×20年×10%=84336元、鉴定费2600元、食宿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