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来源:何金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人浏览
用工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有:
1、 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
3、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
4、规章制度程序与实体不合法
特别提醒的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明显得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更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一定要处处谨慎行事。
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明确告诉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导致犯罪。
做好配套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等
以上内容由何金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金建律师咨询。
何金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801人好评:0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