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分手后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6
人浏览
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根据其来源分别对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一方在同居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继承问题:关于同居双方的继承权问题,因为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互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或存在其他必须接受扶住的情形,可判决另一方向其支付扶助费。
债务问题:对于同居期间所欠债务,专用于一方生产生活的债务,应由借债人单方偿还;共同所负债务,以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同居双方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潘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嵩律师咨询。
潘嵩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267人好评: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