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者追究刑事责任吗

1、实践中,受害者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受害者对于其提起的自诉案件有伪造证据可能,虚假诉讼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报案了就会有案底吗

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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