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再审是司法制度中两个重要环节
来源:世腾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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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上认识申诉和再审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一处理结果不服,而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的权利基础是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实际案例中的申诉和再审
以某起民事案件为例,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诉。
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后被告仍不服判决并提起申诉,经过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并裁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审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并依法改判。
此案中申诉和再审程序的运用有效地纠正了原审裁判中的错误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讲,就是由当事人提起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了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
由此再次强调,申诉不是民事诉讼活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当事人提起申诉是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申诉只是检察院抗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线索来源,其本身不能直接引起再审。
刑事诉讼法中申诉和再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中再审的提起主体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再审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无权直接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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