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安律师

江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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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深圳罗湖某男子欠钱不还,结局凄惨

来源:江建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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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是湖北省麻城市人,早年来深圳打拼,在深圳罗湖区水贝做钻石生意,其妻郑某某则居住于湖北武汉,二人育有一子。

       早几年,随着赵某悉心经营,生意很快有了起色,两人 生活有了明显改善,虽不能说大富大贵,日子却也过的滋润。

       但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赵某郑某某夫妇二人的个人私欲越发膨胀,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不能支撑其夫妻二人的不当消费,没多久就花光了前几年苦心经营攒下的积蓄,日子已是捉襟见肘。

       此时,赵某不但不反思,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将歪主意打在了昔日的生意伙伴身上,利用珠宝行业可“月结”“赊账”,这一交易漏洞,向多名前生意伙伴大肆赊入钻石,后低价转手,将转手所得或转移隐匿或挥霍一空,货款到期后不能及时支付相应货款。

       最终,多名受害人无奈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认为赵某存在假借钻石买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经深圳罗湖区公安局侦查并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犯“诈骗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8年,目前该案尚未判决,但毫无疑问的是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边赵某因触犯诈骗罪而身陷囹圄,那边赵某的妻子郑某某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因受到赵某之牵连,郑某某多次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其中韩某某诉赵某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判决,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某与赵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结算,赵某出具借条,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因郑某某分享了赵某的经营所得,因此需要对赵某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目前赵某名下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

        生意往来,“赊账”、“月结”再正常不过,但切莫动歪心思,某则追悔莫及,正如本文所提的赵某及郑某某夫妇,最终两人均背负巨额债务,其中一人还将在“牢房”中度过数年,下场不可谓不凄惨。

       律师说法

       代理韩某某诉赵某、郑某某民事案件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江建安律师认为:“诚实信用”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每个公民为人处世、经商买卖、安身立命的最基本准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必须思之慎之,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与整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彭蠡律师团队

       江建安、蔺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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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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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江建安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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