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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作者: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0

    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该问题是企业人事经常咨询的,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也很难避免。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是否还能追偿?在讨论之前我们先看两则小案例:

案例一

    小王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2021年5月15日在上班时间,在上菜过程中,因小王不小心把汤洒到客户小张身上,导致小张身上多处烫伤。小张一纸诉状将餐厅诉至法院,餐厅老板感觉很冤枉,侵权人明明是员工小王,为什么小张会把餐厅作为诉讼主体呢?此时餐厅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小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2021年6月10日在上班时间,因与同事小林发生纠纷,推搡及使用暴力导致小林多处挫伤及手指骨折。小林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是否可以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其实针对“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这个问题,需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员工工作时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受伤的,公司具有赔偿责任。比如本文所提到的案例一,小王是在工作时间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务时,造成他人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能会疑惑,那公司岂不是一旦雇佣了员工,就要承担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其实不然,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需注意,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用人单位方可追偿。比如本案例一中,如果餐厅明确规定员工端菜时必须使用托盘,但小王在上菜过程中由于未遵守餐厅的规定使用托盘上菜,造成小张的烫伤,在该情形下小王存在重大过失,餐厅赔偿之后,是可再向员工小王进行追偿的。

  二、员工工作时间非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本文案例二中,员工虽也是在工作时间导致他人受伤,但只是同事之间的琐事纠纷,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导致的受伤后果,因此在案例二中,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说,若案例二中员工小华的职务为保安,同事小林在上班时间做出扰乱办公室的行为,小华作为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导致小林的受伤,此情形下,公司应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具体双方责任划分,本文中不进行讨论)。
  三、劳务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司法实践中,还会存在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的争议,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以上情形,可以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区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点为:员工是否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围时,可参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叶佳法官观点:“除一般原则外,还必须考虑其他特殊情形,如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场合、名义、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个案裁判中,因用人者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要综合考量损害后果与执行工作任务之间的因果关系,防止认定的泛化,以避免过于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最后,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针对不同岗位的重大过失情形做概括性规定,如果想更完善最好进一步细化,能更大程度上预防用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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