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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0

众所周知,企业有很多类型,殊途同归的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纳税。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利益。每年国家都会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就是利用好优惠政策,那么2021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呢?


1.促进产业发展


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可继续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化妆品制造及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 对从事二手车经营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改为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至2021年12月31日。


2. 帮扶小微企业


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政策鼓励扶持


一、企业在园区成立注册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公司,只需要企业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纳税,就可以享受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二、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三、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征收,注意主营业务收入(鼓励类产业项目)要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四、残保金的优惠,企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小于总就业人数1%的,按照应交费额的90%征收,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大于总就业人数1%(含本数)的,按照应交费额的50%征收,在职工工人数不超过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五、对赞助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东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东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金融机构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七、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显然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明智的经营者善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税收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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