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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两宽各欢喜,如果不爱别负债

作者: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量:0

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到头来,恩将仇报的也是常有的事。寻常夫妻之间的三两事除了恩恩爱爱,就是柴米油盐的钱进钱出,也不乏失了智的丈夫妻子欠下一身债务,这留给另一方的辛酸苦楚,就说不清、道不明了,更有甚者,离婚后,还以夫妻的名义向外借钱,导致另一方被“讨债”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让很多人都很苦恼。


当事人咨询:



您好,我与丈夫于1997年登记结婚,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婚内夫妻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与女方无关。2019年债权人李某起诉我和前夫共同偿还债务80万元,理由是2017年1月男方和他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男方答应他在2017年6月前偿还80万元的借款。之后据我所知,男方实际上将这笔债款用于非法传销上。现在法院已经发来了传票,请问律师,在我对男方借款和使用行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债务?



律师解惑:



您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您的前夫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且所欠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权人李某认为这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他就需要提出这80万被你丈夫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并且,你们离婚协议上约定婚内债务由男方承担,并且男方也同意由个人承担。所以,按照您的情况,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由男方承担。



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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