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华律师

陈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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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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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问答 |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陈鹤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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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观点认为”阴合同“为有效合同,”阳合同“关于价款等的部分条款无效。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从而确定多份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实际上履行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对于”阳合同“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的,合同关于价款等的相关约定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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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博爱二路欧雅公馆1120室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鹤华
  • 执业律所: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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