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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可以施工吗

来源:郭春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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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生活中的噪音十分之多,其中施工噪音算是让人听着会心情烦躁的一种噪音。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大家都会在家休息,这时候施工队伍可以进行施工吗?以下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可以施工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同时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二、噪音扰民由哪个部门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三、施工扰民范围如何界定

  同时,每个城市环保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法规来规定具体作业时间,噪声强度等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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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春明
  • 执业律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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