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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借名买房律师:出名人去世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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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名人去世如何认定借名买房

关系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案情简介

  张x与赵x系朋友关系,2003年2月,张x与赵x协商一致,由张x出资借赵x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赵x名下,实际所有权人为张x。购房款支付方式为其中首付款为9万,剩余40万元以赵x名义通过贷款方式支付。达成协议后,张x支付了首付款,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约4000元。2004年12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到目前为止银行贷款已还清。2018年10月赵x去世,去世前为张x写下说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壹套,为张发起全款出资购买,以赵x的名字登记产权,本套房屋产权为赵x所有。以上所述为本人真实意思。”赵x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先赵x去世,赵x1、赵x2系赵x兄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x将赵x1、赵x2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x1、赵x2协助张x将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过户到张x名下,由赵x1、赵x2和第三人xx银行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解押登记手续;

  赵x1、赵x2共同辩称,不同意张x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张x和涉案房屋所有人赵x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借名买房协议,因此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第二、张x没有支付购房款的证明,因此无法证明涉案房屋系其出资购买。第三、2003年购买房屋时北京没有限购政策,没有必要借名买房。第四、赵x购房到去世一直在涉案房屋内居住。第五、赵x生前身体一直不好,赵x出具的声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综上,张x主张与赵x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张x的诉讼请求。

xx银行当庭述称,涉案房屋贷款已经结清,我方需要法院文书,会配合相关方做解押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

第三人xx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张x办理涉诉位于北京市xx区××号房屋的解押登记手续;被告赵x1、赵x2于上述解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张x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x名下。

 

律师解析

本案中,张x主张涉诉房屋系借用赵x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张x,张x提交了该房屋的相关合同及房产证、发票等原件以及赵x出具的书面声明、银行汇款凭证等,对此,赵x1及赵x2予以否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该声明签名系赵x所签,赵x1、赵x2否认声明内容系赵x所写并且认为即使是赵x所写,但对于赵x出具时的身体状态持异议,赵x、赵x2就该主张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就其意见无法采纳,综合本案案情,赵x生前的家庭生活状态较为特殊,其未婚无子女,与父母兄弟的关系联系不紧密,而自1993年起便一直与张x共同居住生活至去世,二人感情较好,赵x生病期间也系由张x照顾,赵x死后的后世办理也均系张x操办处理,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法院确认该书面声明的真实性。综合以上查明情况,同时结合赵x出具的声明情况、赵x与张x的生活状态,以及张x提供了一定的银行汇款凭证并在赵x去世后一次性偿还了该房屋的剩余贷款,法院对于涉诉房屋系张x实际出资并借用赵x名义购买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于张x主张将涉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并由第三人协助办理解押手续的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北京房产律师王辉,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借名买房、房屋产权确认等纠纷案件。在长期的房产纠纷法律事务中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希望上述案例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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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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