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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重大过错赔偿标准

来源:陈金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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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重大过错赔偿标准

  离婚重大过错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属于法定过错的情形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1.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之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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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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