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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司法认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0

基本案情:某装潢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为甲在面对债权人公司起诉要求甲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乙收到传票后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其不是装潢公司的股东是甲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将其登记为股东并提出工商登记材料非本人亲自签署的证据甲对此也承认是私自拿乙的身份信息登记工商信息法院经过对证据的全面查证得知即使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文件不是乙本人所签但乙对登记为装潢公司股东这事是知情的属于借名登记最后判决乙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点评:在实务中借名股东往往会以其股东身份系被冒名登记为由进行抗辩以此规避法律责任判断股东是冒名还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冒名股东不对外承担责任借名股东要承担责任工商登记作为公示公信效力机关如主张工商登记信息为冒用需对身份被冒用一事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


饶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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