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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投资后,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全额返还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0

基本案情:原告基于对法定代表人信任出资入股某公司被告公司收取原告的股款后一直没有为原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原告也未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原告起诉被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对返还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资金转入公司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在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被告公司应当对原告承担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责任而原告表示基于法定代表人的信任而支付的款项从而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饶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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