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娇律师

任成娇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房产纠纷,公司企业,证券投资

【每一一典】-2021/04/09

来源:任成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人浏览

跟着任律学民法典

【每日一“典”¦物权编】

 

专有权及共有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律师分享】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除住宅、经营性用房外,还包括具有独立性的车位、摊位,以及建设单位例如规划的露台等。

2.业主:

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3.本条权利主体,并非仅限于自然人。

以上内容由任成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任成娇律师咨询。
任成娇律师
任成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1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10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任成娇
  • 执业律所:四川蜀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8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