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2021/04/10
来源:任成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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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物权编】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归属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分享】
1.不是指绿地、道路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指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2.并非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就一定归业主所有,要注意区分市政公共道路、绿地和个人专属。
3.非业主基于相邻关系也可以使用前述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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