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回家休养费用如何算
一、工伤出院后回家休养费用如何算
工伤出院后回家,如果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护理费=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已经确定伤残等级,不需要再治疗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40%/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的期限;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三、工伤出院后可得到哪些补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