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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0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规则描述

      对很多人而言,筹备婚礼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现代社会,仅举办结婚仪式一项就可能包含布置婚房、租用场地、婚车装饰、结婚宴请、礼服首饰、策划司仪、摄影摄像等诸多费用,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男方给女方彩礼更是婚姻礼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的性别比失衡导致男性在承担高昂的结婚费用方面处于不利地位,部分男性青年更是为筹备婚礼或支付彩礼而在结婚前夕欠下高额债务。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实践中,在夫妻登记结婚前为筹备结婚所负债务,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一般不被认定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若非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且愿意共同负担,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负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即便尚未举办婚礼,若认为确属必要,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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