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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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支助非权属,莫将资金当房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量:0
首付支助非权属,莫将资金当房屋
案例:
王某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2008年,王某和刘某登记结婚。
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打拼,2010年王某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王某刘某夫妻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转给王某账户后由王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合同也是王某签署,房屋贷款是以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王某支付按揭贷款,2013年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王某个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