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仲裁实践中,偶尔会出现仲裁裁决书遗漏处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仲裁裁决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额外的诉讼负担。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探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一、审查仲裁裁决书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后,法院首先需要对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遗漏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这一步骤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基础,旨在明确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法院应当仔细比对仲裁申请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确保对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裁决。

二、分析遗漏处理的原因

在确认仲裁裁决书确实遗漏了仲裁请求后,法院需要进一步分析遗漏处理的原因。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仲裁庭的疏忽、对法律条文的误解、证据不足或双方争议过大等。了解遗漏处理的原因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把握案件性质,为后续的判决提供有力依据。

三、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根据对仲裁裁决书的审查和分析,法院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此类案件:

1、补充裁决:如果遗漏处理的原因主要是仲裁庭的疏忽或技术性问题,且遗漏的仲裁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可以建议仲裁机构进行补充裁决。这种方式既尊重了仲裁的独立性,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2、直接审理:如果遗漏的仲裁请求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双方争议激烈,且仲裁机构因故无法进行补充裁决,法院可以直接对遗漏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3、撤销仲裁裁决并重新仲裁: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仲裁裁决书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仲裁员存在徇私舞弊等情形,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并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但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整个仲裁裁决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而非仅仅针对遗漏的仲裁请求。

四、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始终将保障当事人权益放在首位。无论是通过补充裁决、直接审理还是撤销仲裁裁决并重新仲裁的方式,都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法院还应当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总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被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19.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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