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员工公司之间的争议多种多样,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退休手续的办理是较为常见的两类问题。然而,关于这两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界及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讨论和明确界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

首先,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争议,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然而,当员工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争议时,这类争议并不直接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管理更多地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社会保障的监管职能,而非单纯的公司员工之间的民事关系。

在实务中,员工若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有异议,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并由该中心依法责令公司限期办理。若公司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其处以罚款,甚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缴存。因此,员工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缴纳发生的争议,主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非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二、办理退休手续的争议

其次,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争议,其性质更为复杂。从法律层面看,退休手续的办理涉及员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以及行政机关(如人社部门)的审批与确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主要指的是公司员工之间因劳动报酬、劳动权利、劳动保障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然而,退休手续的办理不仅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还包含行政法律关系。

具体来说,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退休手续的办理需要经过公司的申报、行政机关的审批等程序。在这一过程中,若员工对退休手续的合法性或办理过程有异议,其争议往往超越了民事纠纷的范畴,成为一种行政纠纷。因此,员工若对退休手续的办理有争议,应将办理退休手续的行政机关(如人社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非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员工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在性质上并不完全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争议主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退休手续办理的争议则往往涉及行政法律关系,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员工应明确其法律性质,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4.员工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员工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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