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公司违法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2N;还有一种则是要求公司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恢复劳动关系。

恢复劳动关系是员工遭到公司违法解除后可以选择的一项诉求,而这项诉求和违法解除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员工通过仲裁委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那么自公司解除之日起至仲裁委或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之日期间的工资,员工是可以足额要求公司支付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此期间的社保、公积金。

很多员工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公司的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但是员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是依据仲裁委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公司同意,是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强制力的。如果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可以另行主张维权,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恢复即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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