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根据劳动法理论,还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保障员工工作及休息的权利。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当然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员工的休息权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我国法律法规对加班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求员工加班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果员工不同意,也不可强令其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并且延长后的工作时间也有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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