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基于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的,但是房产证一般无法即时办理。在离婚时,假如一方已经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尚未取得房产证,还能请求法院进行分割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且另一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也无任何翻新扩建的贡献情况,那么即使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安置房也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另一方均无法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二、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那么房屋的拆迁利益及拆迁安置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即使未取得房产证,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及补偿款问题。

但是,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诉讼离婚时,如果仅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或者虽然拆迁安置房已有选址但尚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院大概率会认为“未取得房产证且因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双方可以在取得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之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