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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来源:袁长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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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动产,主要是处于运输、保管和储存过程中的公私财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指聚集多人,少则数人,多则十几人、几十人,甚至成百上千人。“哄抢”,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煽动、指挥下,群起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但是,不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的方法,否则就构成抢劫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不严重的,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本罪的犯罪主体仅为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聚众哄抢林木5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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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袁长伦
  • 执业律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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