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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量:0

一、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贪污数额的大小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处罚分为四个档次。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将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但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特殊主体的界定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这些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对于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将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三、计算贪污数额

  1.在计算贪污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贪污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尚未受到法律处理,那么他的贪污数额应为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总金额。

  3.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对贪污罪的处罚能够准确反映犯罪的严重性,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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