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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0

  一、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

  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认定无效婚姻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即婚姻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属于法律强制规范,无论何时发现,均应当对其作出无效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婚姻无效撤销

  三、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婚姻无效应认定为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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