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说系女友惹得祸,奇葩理由能脱罪?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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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在打工过程中,童先生认识了同厂女工小英,二人相处几个月后便同居。为见未来的岳父岳母,二人相约同年12月末回到小英家。到对象家后,童先生发现小英还有一个成年的亲妹妹,长得特别好看,顿时心生贪念。2019 年 1 月 4 日凌晨,童先生趁对象及家人熟睡之机,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和女友亲妹妹小雪发生性关系,导致小雪颈部挫伤、腹部挫伤、左前臂挫伤等损伤。第二天,小雪报案案发。后经鉴定,小雪颈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行为人辩称都是女友惹得祸,是女友将其精液涂抹在被害人的内裤上。这种奇葩理由,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不认罪的表现,其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相反还会受到法律严惩。法院认为,童先生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小雪陈述,证实童先生强行将她衣服脱光,用手打她耳光和身体,不让她离开及哭喊,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医院病历等材料证明小雪系处女膜新鲜破裂,身上存在多处青紫伤痕。另外,其女友小英证实其回到家并未与被告人发生过关系,也根本不存在将精液涂抹在自己妹妹内裤上的事。这些足以证明童先生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小雪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据此,法院遂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童先生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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