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几婆家,到底优先保护谁?
来源:程运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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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韩先生和同事安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产以20万元价格卖给安先生。对方当即支付15万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3月,韩先生又与一社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3万元价格将上述房屋卖给该社团。一周后,社团就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占有涉案房屋至今。2019年年初,该社团要求韩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通过查档得知安先生与韩先生就该房屋已在法院达成协议,故其随后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民事调解书,并要求韩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属于典型的一房数卖纠纷,在两个买受人都有权请求把涉案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究竟优先保护谁的权益?
答案是在均未办理产权情况下,要优先保持最先占有的买主。法院认为,该社团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还持有案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这表明该交易的绝大多数义务已经充分得已履行。而本案另一购房人安先生尚有5万元购房款未支付,且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其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与前者相比较低。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法院将优先保护该社团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在此提醒,买卖房屋,属于大件不动产买卖,交钱时一定格尽可能快速办理过户手续,不给出售人一物数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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