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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路灯死亡,管理者担责?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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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李先生酒后醉驾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了路灯杆,致头部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通过事发地监控查证,事发时路灯虽损坏,但其驾驶车辆开着车灯,且前后及左侧均有开着车灯的机动车,交通环境照明充足,路况良好。撞上路灯杆,不排除系李先生醉驾致其偏离道路而撞向路灯杆。事发后,李先生家属认为路灯杆设置未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其故将路灯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

       没有这个路灯,李先生真果不会死?路灯管理者又是否对此担责?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李先生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损害结果,被告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现有证据亦不能被告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李先生作为当地村民,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故其应该熟悉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另外,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但其仍驾驶电动车行驶,因此在主观上应具有过失,应自甘风险。据此,法院便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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