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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致“隔壁老王”坠亡,捉奸人要担责?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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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年 36 岁的李先生通过妻子王女士的反常举动,他发现妻子有外遇。王女士的情人名叫张总,两人各自都有家庭。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先生从外地悄悄回了当地。当晚 11 时左右,王女士与张总两人相约开房。见王女士动身离开,李先生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随后,其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一同捉奸。愤怒的李先生与朋友们来到酒店的十二楼张总的包房,轮流用脚踢门,因惊慌,张总便匆忙从飘窗逃走,结果坠楼身亡。张总的家属将李先生、王女士、当时帮李先生一起捉奸的四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86 万余元。

          捉奸的丈夫对妻子情夫的死亡是否担责?

       答案是不担责。法院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李先生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总的生命受到威胁。张总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其所在的房间是十二楼,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被害人与王女士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二人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张总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总有接触。张总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总的自主行为。此外,和王女士开房是张总自愿的行为,不能对张总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综上,张总的死亡与被告李先生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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