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运生律师

程运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81-7139-126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协议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程运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人浏览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 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协议离婚后 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

  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程运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运生律师咨询。
程运生律师
程运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5061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81-7139-126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运生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8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1-7139-1268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