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乐律师

方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99-4768-06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民间婚礼不代表结婚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3
人浏览

民间仪式虽隆重,民政登记方有效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先办仪式,后登记的情况也很多。


  王先生和赵小姐恋爱多年于2010年9月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2011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期间,王先生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这桩婚姻走到尽头,赵小姐能分房吗?


  法官分析: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方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方乐律师咨询。
方乐律师
方乐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4934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99-4768-06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方乐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99-4768-0670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