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运生律师

程运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81-7139-126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追索医疗费可先予执行

来源:程运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5
人浏览

案例:吴某、付某夫妇育有三子三女,并都已成家另过多年。近年来,随着年事渐高,两位老人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也大不如前。今年7月,经医院检查,付英老人患淋巴性结核癌(后期),需立即手术。按规定住院治疗应交纳住院费2万元,但此时老两口已无力支付。吴唐要求子女们分担这笔费用,却遭到了子女们的无情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将六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六被告先行给付原告住院费2万元。



点评:这是一起追索医疗费纠纷。先予执行作为一种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㈡追索劳动报酬的;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从上述规定上可以看出,该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作出实体栽定,责令义务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其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在生活和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从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本案中,原告为追索医疗费而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解决了燃眉之急。


以上内容由程运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运生律师咨询。
程运生律师
程运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5061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81-7139-126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运生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8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1-7139-1268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