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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量:0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的,并且投资人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债务主要存在三种类型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所以当企业对外欠债时,债权人的追偿方式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再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投资人为运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对于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其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单一个体,一般资金来源有限,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极易出现企业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
(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赋予了投资人转让企业财产的权利,若转让前后未及时理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产生相关经济纠纷。
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这两种形式企业的区别:
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
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转投资不同: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都是我国市场经济舞台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相较于其他企业形态有着简单,方便、灵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