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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妨害公务罪经律师辩护缓刑案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某时许,A某饮酒后,在路段实施拦截过往车辆、拖拽道路隔离栏等行为。派出所民警B某、辅警C某接到相关出警指令后前往现场处置。警务人员B某、C某到达现场后对A某进行控制的过程中,A某拒不配合并做出挥拳击打辅警C某、挣扎反抗等动作。B某、C某将A某控制约束后等待支援警力,在支援警力到达现场将A某带上警车的过程中,A某拒不配合,再次挣扎反抗并用脚蹬踹警务人员。A某实施的上述行为造成民警B某手部、肘部受伤。经鉴定,民警B某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A某取得B某、C某的谅解。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A某虽然涉嫌妨害公务罪,但A某主观恶性较小,暴力程度相对较轻,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鉴于A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上述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A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A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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