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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妨害公务造成轻微伤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23年某日,某交警大队民警A某带领三名辅警B某、C某、D某在某路段处对张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张三拒不配合交警拍照上传系统,并辱骂交警,后经其父亲要求进行拍照,但其仍辱骂交警,其父亲便追打张三,被害人B某上前劝阻并要求张三驾车离开,张三向后甩手打到B某的面部,造成B某鼻子流血。经鉴定,B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张三虽然涉嫌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次犯罪系张三冲动下初次犯罪,未使用工具,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

检察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后,决定对张三不起诉处理。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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