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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委托律师后信用卡诈骗罪在检察院获不起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A某从某银行的某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的信用卡,登记住址为**,预留联系电话****,预留联系人B某。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17日,最后还款日往后推算20天。2019年8月,A某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信用卡刷卡透支人民币14万余元,用于了吃饭、唱歌、住酒店等个人消费。该笔欠款于2019年8月产生账单,按约应于2019年9月之前还款,A某逾期未还款。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某支行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A某催收欠款,但因A某的预留电话停止使用后未通知银行,导致银行未能联系到A某。后银行工作人员欲上门催收,到A某预留的住址寻找A某未果,通过预留联系人B某也无法联系到A某。某行认为A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遂于2020年6月向公安局报案。

2020年12月,A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在律师介入下于2020年12月底向某行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8万余元。

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虽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已全部归还透支款,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裁判要点

最终,检察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后,对被告人A某不起诉处理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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