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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名誉侵权案件擅自在短视频app发布他人食品被判赔礼道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原告A某突然被朋友告知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火”了。经查发现,是B某用自己的账号在短视频平台私自发布了A某与别人发生口角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评论竟然高达4000多条,其中不乏一些侮辱A某的不实言论。

A某认为,该短视频平台账号在不了解纠纷真实经过、前因后果的情况下,未经其同意私自发布、传播未对肖像进行打码等特殊处理的视频,导致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及个人隐私均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侵扰了其私人生活,遂将该短视频平台账号的使用人B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B某发布涉案视频时未取得A某的同意,且未对图像、声音等进行处理,引发网友评论,已经对A某的社会评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故B某的行为损害了A某的名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理应对A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关财产损失因没有事实依据,一般不会支持。

、裁判要点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B某对A某进行赔礼道歉。具体方式为,在短视频平台以发布公开声明的方式向原告A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B某若不履行上述义务,A某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费用由B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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