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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0
合同双方违约责任都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其中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够同时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
违约责任免除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