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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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儿媳妇在何种条件下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来源:魏兴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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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摘要:

魏某2与霍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2个子女:儿子隗某3、女儿魏某1。1997年3月13日,霍某去世;魏某2于1998年再婚无子女、于2003年离婚,2020年9月28日,魏某2去世,均未留有遗嘱,也未进行遗产分割。

隗某3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2个子女:儿子隗某1、女儿隗某2。2000年9月29日,隗某3去世。

1997年3月18日,位于某市某区XXX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登记在魏某2名下,建筑面积60.60平方米。魏某2留有存款7万元。被告称从魏某2处借款情况:2006年10月22日隗某2买车借款1.6万元,2008年6月7日隗某1之妻开店借款2万元,2013年5月27日隗某1买房借款2万元。原告姜某、隗某1、隗某2对此不认可。

审理中,姜某、隗某1、隗某2对涉案房屋申请价值评估,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估价报告书》,价值时点为2021年11月12日,房屋价值总额:4303206元。隗某2支付了评估费13258元。姜某、隗某1、隗某2依法起诉,请求分割位于某市某区XXX楼房,由被告魏某给付姜某房屋折价款478135元,给付隗某1、隗某2房屋折价款每人836734元;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存款8.6万元,给付隗某1、隗某2存款每人22500元。

争议焦点:

关于继承人身份问题及遗产分配问题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证实隗某1、隗某2对魏某2所欠债务情况,原告方对此有异议的,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信。应当看到魏某2虽然有保姆照顾起居,但是,魏某2生前多次住院,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并对魏某2进行照顾,本院被告对魏某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之意见予以采信,故在分割现金部分予以适当照顾。姜某亦未提交其在丧偶后对魏某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对其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支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魏某2之子隗某3先于其死亡的,应由隗某3的子女隗某1、隗某2代位继承应由隗某3继承的份额。魏某2与霍某的遗产包括诉争房屋及存款7万元,本院一并按照被告继承50%、隗某1继承25%、隗某2继承25%的比例处理。诉争房屋由被告继承,被告向隗某1、隗某2支付折价款及存款分割款为宜。依法判决:位于某市某区XXX房屋由被告魏某1继承,原告隗某1、隗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被告魏某1名下,被告魏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隗某1、隗某2房屋折价款各一百零七万五千八百零一元五角;被告魏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隗某1、隗某2存款分割款各一万元。

典型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7324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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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魏兴宁
  • 执业律所: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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