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
来源:刁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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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前,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是依附于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事实作为证据和抗辩理由,从而达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有利财产分割等主张的作用。 根据原法律规定,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必须是夫或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从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是未再要求申请主体只能是夫或妻;二是赋予成年子女起诉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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